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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湛发改函〔2020〕15号
时间:2020-02-05 11:54: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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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并市局各科室、下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通知:

一、请市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对依据本通知废止修改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清理,于2月20日前将清理意见反馈价格综合调控科,以便按照法定程序清理文件和公布清理结果。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修改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并向社会公布和做好宣传。清理情况于2月底前上报市局。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2号).pdf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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