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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雷阳实验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湛发改价格函〔2019〕141号
时间:2019-10-10 09:15:48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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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雷阳实验学校:

  报来《关于湛江市雷阳实验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鉴于你校属新开办,成本审核依据不足等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暂按同等学校的收费标准试行二年。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学、初中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你校小学、初中学费标准暂按每生每学期7000元,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暂按每生每学期1000元,住宿条件要求和湛发改价格[2016]7号文的学生公寓一级设备与条件相同。

  二、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你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政策,按照“先减后缴”办法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即按核定学费标准减去财政当年补贴的公用经费后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

  (二)有关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18]14号文规定执行,其中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必须用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励(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民办学校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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