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第四批38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湛府函[2018]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第四批 38 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湛江市人民政府清理规范第四批 38 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同步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规范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中介服务超市方式竞争选择服务机构。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进一步强化后续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市编办)反映。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第四批38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8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