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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

湛发改价格〔2019〕27号
时间:2019-08-16 11:42: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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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精神,结合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湛江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制定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二、销售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

三、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气源价格按实核定,为保持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稳定性,原则上以一周年为核定周期(即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供求双方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四、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83元/立方米(含税)。

五、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为4.57元/立方米(含税)。

六、以上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用户7月1日之前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之后执行新价格。各县(市)可参照此标准执行。湛发改价格[2018]4号同时废止。

七、请你司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并定期通过公司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公布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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