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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统一市区范围内镇(街)级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2-03 13:10:01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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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2016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过成本审核(测算)、价格听证、广泛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集体审议等程序,由市政府审批同意,坡头区龙头、坡头、官渡等三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执行。目前,市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均建设有污水处理厂,我局拟统一市区范围内镇(街)级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执行。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5日。

联系电话:3129951

邮箱:zjfgj_jgk@zhanjiang.gov.cn

特此公告。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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