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公示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2019]5号)要求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我局对以我局名义印发的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发现2015年由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湛发改价格函[2015]62号)中的部分内容与粤发改规[2018]14号文的规定不相符,经征求市教育局、财政局意见后,拟废止湛发改价格[2015]26号和湛发改价格函[2015]62号两份相关政策性文件(详见附件)。现予公示7个工作日,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局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及传真:0759-3129961;邮箱:wugan1964@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15]26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湛发改价格函[2015]62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