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6495号),省将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我市,并附有各车辆补助清算明细表。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按照地方补助由省、市财政按9:1比例承担市级补助部分。现对该清算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5月9日至5月13日,共5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一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住所信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一并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附件:1.湛江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汇总表
附件:2.湛江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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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