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17〕6731号)精神,自2018年2月1日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拟废止粤发改资环〔2011〕248号、粤价〔2013〕194号、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粤价〔2010〕145号、粤发改资环〔2014〕149号、粤发改资环〔2014〕145号等6份规范性文件。请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市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认真对照清理本部门以上述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公布废止或修改。
请市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提出清理文件目录的意见,于1月12日前反馈局价格综合调控科,以便统一发文公布清理结果。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自行对照清理和发文公布清理结果,并在1月25日前将清理情况抄报市局(价格综合调控科)。
附件:湛发改函〔2018〕17号附件:粤发改法规函[2017]6731号i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7日
(联系人:周艳琪 张钦亮 电话:3129965 31299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