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集《拟定湛江市试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从即日起就《拟定湛江市试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方案》公开征求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公告时间为15天。具体拟定方案如下文,反馈意见可拨打0759-3129959电话或复函发至zjwj2010@163.com。
拟定湛江市试行电动汽车充电
服务费标准方案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精神,借鉴广州、东莞、惠州、云浮等地市做法,拟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不含电费(电费另外按规定的电价政策收取),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试行标准为0.70元/千瓦时。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另根据目前我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
三、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为用户单位配建充电设施实行专供服务的,充电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
五、以上规定拟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