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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调整市区污水收费标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时间:2016-10-13 15:02: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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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 以及《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法律法规和通知精神,污水处理收费调整的原则,按照居民与非居民简化分类的要求,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费调整需补偿的成本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市民、工商业户等方面的承受能力,参照省内其他城市调整水平,拟定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为:居民由0.90元/吨调整到0.95元/吨,按市区2015年居民售水量6403.08万立方米测算(不含东海岛),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320.15万元;非居民由0.90元/吨调整到1.40元/吨,按市区2015年非居民售水量4180.64万立方米测算,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2090.32万元。调整标准为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文件要求的原则调至最低的收费指导政策标准水平。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大道中135号5楼

  联系人:谢小姐

  电话(传真):0759-2135666

  邮箱:yjjf555@126.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调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分析。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⑴本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⑵项目对公民个人、家庭自身利益、工商业的影响;

  ⑶对本项目的态度;

  ⑷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于2016年10月19日截止。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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