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取消转移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7号)、湛江市《关于加强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工作的通知》(湛机编办[2015]128号),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现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定价权责事项转移给湛江市房产管理局,从公示即日起正式转移承接,现向社会公示。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