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09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工作的要求,请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购车单位或个人积极上报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清算工作
(一)清算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车辆购置发票日期为准)
(二)清算标准:按照《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09号)中的购车综合补助标准进行清算。
(三)清算材料
1、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报告。包括2013-2014年推广应用数量、车型、运行效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2、《2013-201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明细表》(见附件1、附件2)
3、其他相关资料
(1)车辆购销发票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需在本市登记上牌);
(3)由车辆销售方提供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单位购买车辆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私人购买车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金安排
根据《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0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购车综合补贴实行年度清算制度,补贴资金按规定综合用于车辆购置、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基础设施等。具体细则将另行制定,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和财政局汇总本地区2013-201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材料,查验原件,以正式文件出具审核意见,于2015年2月26日前报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3-201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明细表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5年2月13日
(联系人:陈永明,电话:3338382,邮箱:cy3338382@163.com
联系人:黄 哉 ,电话:3220776,邮箱:gmk0759@126.com)
附件:附件1:2013-201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附件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