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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建设幸福广东综合评价报告

时间:2012-02-17 00:00:00 来源:广东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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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印发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通知》(粤府〔2011〕123号)精神,省统计局开展了建设幸福广东评价工作,测算出2010年及相关年份建设幸福广东水平指数、发展指数和综合指数。测算结果显示,各市建设幸福广东的水平不断提高,发展进程加快,区域、领域差距缩小,各方面均取得可喜进展。

  一、建设进程呈稳步发展趋势

  建设幸福广东综合指数呈上升趋势。据测算,2006-2010年综合指数珠三角地区年均提高0.85个百分点,粤东西北地区年均提高0.36个百分点。2010年与上年相比,各市幸福广东建设工作明显进步。从综合指数看,珠三角地区从2009年的79.03提高到2010年的80.89,提高1.86个百分点;粤东西北地区从2009年的76.46提高到2010年的79.19,提高2.73个百分点。其中,珠三角地区的江门和珠海升幅较大,分别从2009年的75.27和77.83提高到2010年的79.74和82.27,提高4.47个和4.44个百分点,江门位次不变,珠海位次上升4位。粤东西北地区的汕头和揭阳升幅较大,分别从2009年的74.77和74.32提高到2010年的79.44和78.88,提高4.67个和4.56个百分点,位次均上升4位;梅州、汕尾、阳江、湛江、潮州位次上升1-4位。

  建设幸福广东水平指数逐步提高。2006-2010年水平指数珠三角地区年均提高1.36个百分点,粤东西北地区年均提高1.22个百分点。从水平指数看,珠三角地区从2009年的70.22提高到2010年的72.83,提高2.61个百分点;粤东西北地区从2009年的68.78提高到2010年的71.99,提高3.21个百分点。其中,珠三角地区的珠海和江门升幅较大,分别从2009年的68.70和64.60提高到2010年的74.07和68.69,提高5.37个和4.09个百分点,珠海位次上升1位,江门位次不变;粤东西北地区的梅州和湛江升幅较大,分别从2009年的69.53和69.57提高到2010年的74.43和74.23,提高4.90和4.66个百分点,梅州位次上升2位,湛江位次不变;汕头、阳江、揭阳位次上升1-2位。

  建设幸福广东发展速度加快。以2005年为基期,测算2006-2010年发展指数,结果显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发展指数呈稳步上升趋势。

  按年度同比计算,2006-2010年发展指数珠三角地区分别为99.29、107.55、103.74、104.02、106.98,年均提高1.99个百分点,其中2010年比上年提高2.96个百分点;粤东西北地区分别为102.04、103.54、102.44、103.08、104.77,年均提高0.68个百分点,其中2010年比上年提高1.69个百分点。2010年与上年相比, 21个市有17个市发展指数同比提高,建设幸福广东进程呈现总体加快态势。

  从2009-2010年21个市发展指数排序情况看,过一半的市排序相对稳定,两年排序相差3位以下。近一半的市排序变化较大,两年相差4位以上,主要是发展指数容易受某项指标发展速度明显变动的影响。如珠海,2010年年人均参与文化活动次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发展速度在200%左右,其发展指数从上年的第5位上升到第1位;揭阳由于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每万人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三项指标增长迅猛,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发展指数从上年的第11位上升到第3位。

  二、区域协调程度明显改善

  测算结果表明,各市发展差距缩小,各领域正向协调、均衡的方向推进。从综合指数看,2010年21个市有19个市比上年提高,其中,珠三角地区指数最高的市(广州84.32)与最低的市(肇庆77.90)相差6.42个百分点,比上年缩小3.47个百分点;粤东西北地区指数最高的市(梅州81.33)与最低的市(茂名76.73)相差4.60个百分点,比上年缩小2.28个百分点。从综合指数变异系数看,珠三角地区由2009年的4.1%缩小到2010年的2.4%,粤东西北地区由2009年的2.8%缩小到2010年的1.9%。

  从水平指数看,2010年21个市指数比上年均有提高,其中,珠三角地区指数最高的市(广州80.13)与最低的市(肇庆66.69)相差13.44个百分点,比上年缩小0.69个百分点;粤东西北地区指数最高的市(韶关76.17)与最低的市(茂名69.35)相差6.82个百分点,比上年缩小2.98个百分点。从水平指数变异系数看,珠三角地区由2009年的6.9%缩小到2010年的5.7%,粤东西北地区由2009年的4.3%缩小到2010年的3.3%。

  从水平指数分类看,2010年与上年相比,各类指标之间的发展差异缩小。十类一级指标水平指数的变异系数珠三角地区由2009年的21.4%缩小到2010年的17.47%,粤东西北地区由2009年的22.8%缩小到2010年的22.2%,这表明建设幸福广东各领域协调程度得到提高。

  三、短板指数得到较大改善

  从十类一级指标水平指数看,公用设施与人居环境大为改善。2010年与上年相比,十类一级指标水平指数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各有八类一级指标指数上升。公用设施水平指数珠三角地区从39.70提高到52.37,提高12.67个百分点;粤东西北地区从61.53提高到68.33,提高6.80个百分点。公用设施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每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从2009年的10.09标台/万人增加到11.60标台/万人。

  人居环境水平指数珠三角地区从2009年的67.27提高到2010年的72.81,提高5.54个百分点;粤东西北地区从2009年的66.70提高到2010年的74.29,提高7.59个百分点。人居环境水平指数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9年的61.4%提高到2010年的80.9%。

  从十类一级指标发展指数看,教育和文化与公用设施提高最快。2010年与上年相比,教育和文化发展指数珠三角地区从105.53提高到121.78,提高16.25个百分点;粤东西北地区从109.36提高到129.31,提高19.95个百分点。教育和文化发展指数提高的主要原因是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增长迅猛,珠三角地区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发展速度从2009年的104.47%提高到2010年的133.37%,提高28.9个百分点;粤东西北地区从2009年的103.14%提高到2010年的207.16%,提高104.02个百分点。

  公用设施发展指数珠三角地区从2009年的100.83提高到2010年的111.42,提高10.59个百分点;粤东西北地区从2009年的88.31提高到2010年的100.98,提高12.67个百分点。

  从十类一级指标综合指数看,大多类别指数得到改善。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十类指数中均有七类提高。其中,珠三角地区提高幅度较大的是社会安全和人居环境,分别提高6.29个和4.58个百分点;粤东西北地区提高幅度较大的是教育和文化、社会保障,分别提高13.51个和8.80个百分点。

  四、综合指数与人均GDP两者排序的相关性较强

  2010年全省21个市的综合指数与地区人均GDP从高到低排序,结果显示,综合指数与地区人均GDP存在较强程度的相关性,即人均GDP位于前列的地级市,其综合指数相对靠前。21个市中,综合指数与人均GDP排序完全一致的约占33%,排序差在1-3位的占34%,排序差在4-6位的约占14%,排序差在7-11位的只占19%。水平指数与人均GDP两者排序完全一致的占19%,排序差在1-3位的占43%,排序差在4-6位的占24%,排序差在7-11位的只占14%。与粤东西北地区相比,珠三角地区综合指数与人均GDP相关性更高,表明珠三角地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民生与社会发展。相反,粤东西北地区中的梅州、云浮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能用好省财政转移资金来发展社会民生事业,其综合指数比人均GDP排序大大靠前。

  此外,约五分之一的市受人口基数、短板指标、财政转移支付等因素影响,人均GDP排序与综合指数、水平指数的排序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还在发展变化之中。

  五、努力改进政府服务工作,提高公众幸福水平

  建设幸福广东总体进程虽然呈现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亟待解决。

  (一)加快推进社会服务建设工作。

  十类一级指标水平指数中,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指数较低的一级指标均是社会服务,珠三角地区只有52.90,粤东西北地区只有47.09,拉低了全省水平指数。影响指标有三个: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困难群众救助覆盖率、每万人行政效能投诉量水平指数普遍较低。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指标水平指数珠三角地区33.87,粤东西北地区29.25。困难群众救助覆盖率指标水平指数珠三角地区72.38,粤东西北地区67.52;每万人行政效能投诉量各市差距偏大,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水平指数均较低。

  建议以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为出发点,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让社会发展成果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大力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加快社区服务站建设步伐,大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加大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建设幸福广东进程中协调发展仍存在短板指标:一是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还比较大。2010年全省城镇最高20%群体收入是最低20%群体收入的6.03倍,各市差距在4-6倍之间;全省农村最高20%群体收入是最低20%群体收入的5.4倍,各市差距在3-5倍之间,收入分配公平问题亟待解决。二是一些行业区域间均衡发展问题突出。在教育和文化水平指数方面,2010年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分别为51.93和72.05,差距较大。影响指标有两个,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粤东西北地区除韶关、揭阳以外的10市均在50%以下,珠三角地区9市中已有6市在9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指标,粤东西北地区平均值662平方米/万人,只有珠三角地区平均值944平方米/万人的2/3。

  建议切实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的扶持力度,大力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建立优势互补、协作互助和政府扶持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三)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我省2009年启动新农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全省为30%,但与城镇相比,农村养老保险还存在较大差距,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主要原因是除少数试点市外,在农村还没有普遍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涉及面宽、人数多,需要大量的资金,财政上压力很大。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紧迫任务。建议加快建设全覆盖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渐提高保障标准,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优化人居环境建设。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人居环境建设方面有三个问题较为突出:一是水、土、环境污染严重,2010年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只有45.8%。二是基础设施中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不足,运行负荷率不高;垃圾处理设施不足,无害化处理能力偏低,个别市至今尚未建立垃圾处理厂。三是村庄规划覆盖率普遍不高,2010年全省只有38.8%。

  建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进水污染、大气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治理,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五)强化统筹兼顾。

  发展指数中的短板对各市综合指数影响较大,在珠三角9市中,深圳市因发展指数靠后影响综合指数排序,2006-2010年水平指数排3-4位、综合指数排第3-6位。主要原因在于其社会发展未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虽然人均GDP位居全省第一,但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万人治安和刑事警情数等指标均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

  建议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坚持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当前,要着力改革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劳动者报酬,控制物价上涨,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把建设幸福广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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