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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时间:2021-05-18 12:02:17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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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湛委办〔2021〕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实践,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突破口,作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力争我局牵头和配合完成各项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紧紧围绕2020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改、优化提升,全面完成《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中我局牵头和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切实解决招投标、政府采购、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信贷、跨境贸易、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劳动力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领域营商环境最突出的问题,着力优流程、减时间、降成本、优服务、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努力实现2021底前全市营商环境有明显提升,各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科室

(一)牵头任务

1、招标投标(责任科室:法规科、信用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完善招标代理信用档案,将建设、交通、水务、农业等领域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纳入档案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会同住建、交通、水务、农业、财政部门制定《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考评管理办法,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定期在交易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考评结果。

(4)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取消或降低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标准,确定保证金最高额度。

(5)对标先进城市的做法,制定中小企业招投标保证金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6)建立健全评标专家交易场内管理制度,全流程收集和记录参加交易场所内评标评审活动专家的负面行为和违法行为信息,向省专家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规范评标专家场内行为。

(7)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和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集和记录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和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及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报送,提请市财政部门依法规处理。

(8)会同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农业局、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制定评标专家考评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评价,运用考评结果,规范评标专家管理。

(9)配合政数部门推进招投标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二)配合任务

1、办理建筑许可(责任科室:法规科、信用办;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0)将每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录入“多规合一”平台,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由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提出本领域、本地区的项目建设条件,并将相关条件推送至“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由市自然资源局统筹提出项目总体建设条件,推进政府投资前期项目策划生成。

(11)大力压缩项目立项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压缩至3个工作日、企业投资核准压缩至2个工作日、企业投资备案压缩至1个工作日。

(12)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度,备案文件由企业自行打印,减化办事手续。

(13)企业投资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并联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

(14)企业信用信息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获得电力(责任科室:能源科;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5)简化光伏企业获取电网接入程序,企业投资光伏项目信息由发改部门直接提供,供电部门统一出具项目入网意见,提高办事效率。

(16)减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申报流程,直接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直接上报省能源主管部门。

3、获得信贷(责任科室:贸易科、产业科、投资科、社会科、能源科、油气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支持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对企业上市挂牌给予奖励,上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开通绿色通道。

4、跨境贸易(责任科室:收费科;完成时限:2021年9月)

(18)配合商务、交通部门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公示监管。

(19)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港口建设费等港口规费的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项目,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鼓励、支持企业根据市场变化采取弹性定价策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5、政府采购(责任科室:法规科、信用办、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1)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减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材料或证明,减化办事手续。

(22)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项目免收或降低投保保证,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3)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求,进一步压缩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时间。

(24)本单位食堂优先采购“国家832扶贫平台”农副产品,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年度采购额的25%,助力乡村振兴。

6、市场监管(责任科室:信用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5)建立完善湛江市信用湛江网,在“信用湛江”网建立信用承诺公示栏,实现企业自助上传信用承诺。

(26)在“信用湛江”网建立信用查询功能,提供信用报告查询、生成和导出服务,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信用报告模板并生成和导出信用报告,支持将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平台延伸至基层监管一线执法人员,实现移动查询和移动录入,在随机抽查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7)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与信用平台的对接,为市场检查抽查、结案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28)将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业务流程。

7、政务服务(责任科室:法规和审批科、信用办;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9)全面提升“互联网+政务水平”,实现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可办率100%,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网上可预约率100%。

(30)将湛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嵌入到湛江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审批流程查询信用信息。

8、劳动力市场监管(责任科室:社会科、信用办;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1)完善劳动保障、生产经营性困难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展生产经营性困难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三服务工作。

9、包容普惠创新(责任科室:产业科、社会科、贸易科、基础科、区域科、投资科、能源科、油气科、铁路科)

(32)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快国家高新区、湛江湾实验室、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力争到年底实现孵化器总数达12家、众创空间总数达17家、研发机构超过430家。持续激发企业创新创业动力,设立创新基金,加强企业原始创新支持力度。(责任科室:产业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3)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政府人才补贴奖励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湛江创新创业优越环境。(责任科室:社会科;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4)积极配合组建我市区域平台公司,推动参股加入陆海新通道运营公司(重庆)。探索海铁联运“一口价”模式。(责任科室:基础设施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5)协助文广旅体启动全民健身中心选址,启动我市广东健身步道规划建设。(责任科室:社会科;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6)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每个乡镇建成一所以上寄宿制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增市区义务教育学位1万个。(责任科室:社会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7)推进镇级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推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和特困供养人员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打造“湛江慧养”特色养老服务。(责任科室:社会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8)配合卫健部门出台实施《健康湛江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健康湛江建设。(责任科室:社会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9)配合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完成造林和生态修复5万亩,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责任科室:农经科;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0)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务实产业创新发展基础,出台《湛江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推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项目在我市落地。(责任科室:产业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1)配合抓好工业源、移动源等重点领域管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责任科室:投资科、产业科、能源科、油气科;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2)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快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打造区域性现代空港枢纽,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的谋划建设。(责任科室:基础设施科、铁路科;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各方面的协调联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科室要根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牵头指标科室要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对照《湛江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制定具体优化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优化任务;配合科室要主动与牵头部门沟通协调,了解牵头单位需要我局配合完成的具体优化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牵头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各项优化任务。力争我局牵头和配合的各项指标在2022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取得好成绩。

(三)强化考核问效。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是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明确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每一事项优化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对工作不力、慢作为、乱作为的,或被督查督办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不能评先评优。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科室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持续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全面公开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及时向企业和群众推介,提高社会和群众知晓度,推动各项惠民惠企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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