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指引(试行)》(粤发改信用〔2020〕43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报送
市直单位录用、调任公务员人选社会信用记录的查询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一接收。各县(市、区)单位录用、调任公务员人选社会信用记录的查询申请,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一接收后,集中上报市发展改革局。
属于市管干部调任的,按《工作指引》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市直单位提出查询申请的,应按《工作指引》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申请公文、被查询对象名单等,通过刻录光盘提供电子版),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市直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协助市发展改革局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工作指引》要求落实业务对接,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做好统筹报送、档案管理和台账记录工作,共同推进查询业务规范化管理。
三、报送时限
市发展改革局在每周五(遇法定节假日自然顺延)下午,集中全市查询申请统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市直单位、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应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查询申请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申请查询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的函.doc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