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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6-12-29 09:35: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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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湛水集团〔2016〕94号),我局依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等文件规定,经过成本审核、价格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集体审议等程序,结合我市的实际调整了市区自来水价格,并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就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自来水到户价格

市区自来水平均到户价格由现行的2.895元/m³调整为3.45元/m³。具体分类到户水价如下(详见附表):

(一)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到户水价由现行的2.575元/m³调整为2.97元/m³;

第二阶梯到户水价由现行的3.325元/m³调整为3.93元/m³;

第三阶梯到户水价由现行的4.075元/m³调整为6.79元/m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的3.325元/m³调整为4.17元/m³。

(三)特种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的5.725元/m³调整为6.57元/m³。

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第一阶梯为26 m³(含26 m³)以下;第二阶梯为26 m³-34 m³(含34 m³);第三阶梯为34 m³以上。

(二)尚未实行直接抄表到户的集体用户,按每人月用水量分别为6 m³(含6 m³)以下、6 m³-8 m³(含8m³)和8 m³以上等三阶梯。

三、对低收入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政策

对本市区户籍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的家庭每月每户的用水量,由供水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5 m³的免费水量,对于当月用水量不足5 m³的按照实际用水量扣减。符合以上条件的新增用水户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四、调整时间及工作落实

以上价格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请你公司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做好各方面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湛江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分类情况表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28日

(联系人:凌砚斌,联系电话:312995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湛江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分类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含税)

类别

范围

水价

污水处理费

泵站运行费用

还贷基金

到户水价

调前

调后

调前

调后

调前

调后

调前

调后

调前

调后

居民生活用水

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为26 m³(含26 m³)以下

1.50

1.91

0.90

0.95

0.095

0.11

0.08

取消

2.575

2.97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为26 m³-34 m³(含34 m³)

2.25

2.87

3.325

3.93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为34 m³以上。

3.00

5.73

4.075

6.79

非居民  生活用水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

2.25

2.66

0.90

1.40

0.095

0.11

0.08

取消

3.325

4.17

特种用水

指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等用水。

4.65

5.06

0.90

1.40

0.095

0.11

0.08

取消

5.725

6.57

备注:尚未实行直接抄表到户的集体用户,按每人月用水量分别为6 m³(含6 m³)以下、6m³-8 m³(含8m³)和8 m³以上等三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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