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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扫“场所码”,疫情防控不松懈

公共场所“应建尽建” 广大市民“应扫尽扫”
时间:2022-07-11 10:45:36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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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政数局再次提醒,全市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重点机构(场所)应设置“场所码”,实现“应建尽建”“应扫尽扫”“逢进必扫”“逢扫必验”。同时,请进入以上场所的市民继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做好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工作。

据了解,市民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场所码”,除特殊情况之外,显示绿码即可通行。不方便使用智能手机的市民可采用纸质粤康码或由同行者代为出示粤康码。

对于使用手机不便不能出示粤康码的市民,场所工作人员可使用粤康码“老幼助查”功能查询市民的健康状态,也可设置绿色通道采取人工登记,引导市民填写纸质表。

市政数局表示,为保障市民信息安全,使用“老幼助查”功能所示的粤康码不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仅展示当前颜色状态,查询页面关闭后本地也不保留任何相关数据。该功能仅可查询60岁及以上、16岁及以下人员健康状态,目前仅支持查询内地居民身份证。

对于全市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重点机构(场所),根据广东省关于“场所码”设置工作要求,应设置“场所码”,未设置“场所码”的单位和经营者,需加快“场所码”申领应用,并严格落实打印张贴、扫码通行等措施。而未设置“场所码”、未落实扫码进场,造成疫情传播影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场所码”的申请及操作,各场所需确定场所管理员和检测员。场所经营负责人自身可成为场所管理员,也可指定工作人员作为管理员,并指定若干工作人员作为检测员,负责出入口场所码扫码查验相关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场所只能有一个管理员,一个管理员只能创建一个场所。管理员可同时绑定成为检测员。目前已支持管理员对场所信息进行修改,请在管理员页面点击修改,确保显示单位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场所类型符合要求,便于追踪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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