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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市霞山区培正学校住宿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6-07-29 12:37:45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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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培正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住宿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相关规定,经成本测算、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集体审议等程序,现对你校住宿费试行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住宿费按每生每学期700元的标准自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2年,只允许下浮、不允许上浮。

二、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23〕10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住宿费的90%(按学年收费的退还95%)。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按学期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按学年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年收费标准÷10×(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

三、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将审批后的住宿费标准,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主动向学生、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载明。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住宿费合并收取。

五、你校应按《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意见》(湛发改价格〔2024〕232号)的要求,在试行期满前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提交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所需的资料。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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