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直驻湛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健全我市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收费政策,分别完成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附件2)、政府性基金(附件3)、涉企保证金(附件4)的综合性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并在各自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
请各相关部门对照四张“目录清单”,按照统一的清单格式编制发布以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为收费主体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见附件5),清单应明确收费单位、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内容(编制说明见附件6)。各县(市、区)要对照国家、省市收费政策,对本地区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参照市级做法,全面部署本地区完善涉企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发布工作。
相关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机制,并根据收费政策、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直驻湛有关单位将本部门本系统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及公示情况于2月1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附件5.XXX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xls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