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湛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湛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保障,通过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舒心经营、安心发展,为湛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统筹协调体制机制
1.完善市领导挂点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数据库,实行由市、县四套班子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深化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暖企服务”活动,与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点对点”精准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
2.建立民营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每年组织召开1-2场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各县(市、区)要配齐配强民营经济工作干部队伍,参照执行市级相关工作措施,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形成高效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3.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渠道。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12345”热线、市企业投诉中心等功能平台,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完善企业诉求“反映—分派—办理—督导—反馈”全流程闭环响应机制,力求做到“来者不拒,有求必应”,提高涉企诉求办理效率。
4.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民营经济运行监测指标,加强民营经济指标监测,强化对民营经济穿透式、系统性分析。对需政策层面解决的共性问题、苗头性问题,及时提请工作专班协调解决。
(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5.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额外设置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6.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清理,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民营企业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首问负责、预约办理、业务咨询、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加速业务集约处理,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度。推进重大项目“全程代办”,构建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代办服务,加速重大项目落地投产。
8.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2027年底前“一件事”主题服务增加至38项,实现政务服务向好办、易办、智办转变。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完善“12345”热线投诉工单办理效能监督管理机制,涉企问题办理满意率达到99%以上。
9.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加快招标投标数智化转型升级,畅通招标投标领域投诉渠道,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10.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推动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引导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受到行政处罚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深入推进“信用代证”改革,拓展信用应用场景,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信用环境。
11.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决策机制。邀请相关领域民营企业家或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座谈会,合理增加各类科技专家库中企业家数量和权重,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的制定工作。
12.加大惠企政策宣贯力度。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惠民惠企政策平台,梳理录入及动态更新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惠民惠企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政策应上尽上、企业应享尽享。强化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免申即享”政策比例,及时兑现惠企政策。
(三)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
1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民营主体公平开放,每年至少向民间资本推介3个优质投资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推动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二期)等重大项目引进民间资本。
14.跟踪服务外企投资项目。大力引进外资企业,建立外资制造业领域标志性项目清单,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在谈、在建和已投产制造业项目,重点解决用海、物流、用工用能、环评以及外籍员工入境等方面问题。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省、市重大外资项目。
15.推进财政资金“补改投”扩点带面。对各类支持产业、科技、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分类采取股权投资、设立基金、注入资本金等方式,将无偿补助改为股权投入,有效积累公共资产。
(四)加强科技型民营企业培育
16.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主体地位,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每年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入县达镇”转化。
17.加大培育科技研发机构力度。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室和市级重点实验,给予一次性补助。
18.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并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但未能成功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9.着力推动企业梯度培育。引导家电、农副产品与食品加工、羽绒等传统行业将生产管理与现代新技术融合,打造物联网标杆企业,每个行业重点培育1至2个标杆企业,并在全市行业中全面推广。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
20.推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重点围绕农副产品与食品加工、家电、羽绒等行业,2026年前推动240家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5G基站,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谋划算力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对智能硬件和装备产品数字化类项目和企业的相关奖励政策。
(五)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保障
21.强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保障。举办“百万英才汇南粤”系列活动,创新开展多元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持续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工作,按规定落实生活补贴及子女入学、人才公寓、医疗保障等优惠便利政策。搭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民营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帮助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定制化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22.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程序。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挂牌出让(租赁),支持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推行带设计方案带项目出让。保障民营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指标。
23.有效降低外贸物流成本。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内外贸双向流通渠道。推进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完善推广“并行港+启运港退税”全链条贯通,释放政策组合红利。推动湛江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廉江市小家电产业带做好全省首批“跨境电商+产业带”试点工作,培育1个跨境电商产业园。
24.加强数据要素保障。加快组建市数据集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公平获取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制度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据经纪人试点、数据企业认定、数据资产入表和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建设,共同推进数据要素产业发展。加强涉企数据共享应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是能通过共享获取的涉企公共数据,政务部门不重复采集。
(六)加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力度
2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湛江“信易贷”平台信用融资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对接渠道。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统筹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扶持作用,设立湛江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为民营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
26.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支持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带动各类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27.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用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建立动态管理的“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上市培育和辅导,集中力量推动一批优质企业上市。推动银行机构贯彻落实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28.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经办银行在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发放的,且符合贴息条件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含符合条件的中央政策性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申报相关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
29.加大债券融资支持。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提供增信支持。支持具备良好基础的民企发行高成长产业债券,用好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通过“资产担保+主体信用”的双重信用盘活无形资产担保价值,降低发行利率。
(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30.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完善防范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健全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法律救济机制,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层层压实各地主体责任,稳妥推动化解企业欠款。
31.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制度。出台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推进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32.强化涉企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重点监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惩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敲诈勒索、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等犯罪行为。
33.整治严重影响市场秩序行为。建立职业索赔人“黑名单”,有效遏制恶意滥用举报、诉讼权利的牟利行为。依法加大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涉企“挂案”等的监督力度。集中清理一批涉及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及民营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久拖不结的案件。
34.对民营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拓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细化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公布并实施行政执法轻微免责清单或包容审慎清单。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实施免罚轻罚。
(八)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35.提升民营企业治理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发布和推介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典型案例,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36.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保障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权益。
37.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踊跃参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
(九)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38.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每年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培训班、青年民营企业家培训班不少于2期,深入解读国家、省和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民营企业家合规守法经营,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
39.引导做好民营企业代际传承。引导传承做得好的老一代民营企业家组成“导师团”,有针对性地“传帮带”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破解企业在代际交接方面存在的难题与困惑,“青蓝接力”跑好传承棒,实现企业有序过渡、代际成功传承。
40.举办“湛企未来汇客厅”系列沙龙活动。聚焦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绿色转型、产业升级等领域,谋划组织“湛企未来汇客厅”系列沙龙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思维碰撞与资源共享,打造青年企业家健康成长生态圈。
41.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对我市优质民营企业先进典型案例和优秀民营企业家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宣讲,弘扬“湛商精神”,营造尊重、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家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湛江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的作用,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方案实施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确保方案执行不走样、见实效。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会商研判民营经济发展态势,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政策落实。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综合评估,组织政策解读培训,开设政策咨询服务渠道,及时解答民营企业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疑问,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涉企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更深层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最大程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各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一图读懂|强化政策引领,多措并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fzggj/zwgk/zcjd/content/post_212896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