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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3万吨/年异构十三醇装置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5-10-22 16:57:22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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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工贸数据局,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

《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3万吨/年异构十三醇装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3万吨/年异构十三醇装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采用BASF自有高压羰基合成技术,新建1套异构十三醇装置,设计规模3万吨/年,操作弹性60%~100%,主要产品为异构十三醇,并配套建设供电设施、储运设施、环保设施等,其他循环水站、动力站等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030.0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原料用能1434.07吨标准煤)、6645.5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原料用能1434.07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626.63万千瓦时、氢气消耗量不高于430.78万立方米、4.3MPa,280℃蒸汽消耗量不高于35173.00吨,1.65MPa,235℃蒸汽消耗量不高于4301吨;0.55MPa,190℃蒸汽产出量33634.50吨、0.45MPa,100℃蒸汽凝液产出量5686.50吨。项目异构十三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5.30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工贸数据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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