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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5年湛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5-05-18 16:54:19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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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25年湛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6日

 

 

2025年湛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家和省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决策部署及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为基础,以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为重点,以创新信用惠民便企服务为关键,现制定2025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以“信”筑基,数智赋能信用平台升级

(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水平。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补充目录,印发《湛江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5年版)》,深化信用数据归集共享,破除“信息壁垒”。依法依规加大社会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类清单、水电气费、纳税、不动产、科研、住房公积金、企业登记注册、企业资质证书、荣誉表彰等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效。加强信用数据报送的审核把关和催报督导,完善考核、通报和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双公示”数据漏报瞒报核查机制,加强“双公示”数据质量监测,力争及时率、合规率、完整率、准确率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信息”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加强源头治理防范信用信息错漏‌。

(三)深化平台升级提高效能。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湛江)(以下简称“信用湛江平台”)升级优化,提升数据应用效率,推动场景化应用,优化数据漏报管理功能,建设失信治理模块。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在信用服务、企业信用画像、风险监控等方面开展场景创新,提升信用服务响应速度与精准度。

(四)探索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探索开展自然人信用报告应用,为守信者提供更为便利的社会公共服务。探索建立自然人信用分,在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应用。开展重点人群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律师、护士、家政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探索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各类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

二、以“信”促优,助力实体经济持续提升

(五)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健全政府诚信履约监管机制,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着力解决“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不执行法院判决等政府失信问题。落实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府院联动”机制,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整治,动态清零我市政府部门失信被执行人。

(六)强化融资信用服务功能。深化湛江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易贷”平台)面向全市提供“一站式”综合融资服务,通过整合信用湛江平台归集的各类信用数据,引导银行、融资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平台,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群体信息共享和应用。强化“信易贷”平台数据授权查询及基础服务,赋能金融机构优化信用产品与服务。

(七)加大信用融资应用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基于公共信用数据探索打造专属“信易贷”服务产品,协助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企业信用画像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引导各类政策资源和金融资源加快投向优质诚信中小微企业。持续推进“整村授信”“整园授信”“整域授信”等普惠金融模式。

(八)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构建诚信的市场经营环境。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增强经营主体契约意识,完善合规经营制度,有效管控信用风险。建立国有企业信用状况强制披露制度,将信用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公示信用信息,不断提升诚信经营水平。探索构建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对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精准画像”。

(九)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深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完善“信用+大数据”综合评价体系。持续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完善金融、科技、司法、人力资源、企业环保、交通运输、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优化信用承诺全流程管理。拓展涉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覆盖事项范围,为适用信用承诺方式办理的守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化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推动信用承诺信息、承诺履行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地归集至信用湛江平台,对违反承诺的经营主体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十一)持续优化信用奖惩机制。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省补充清单,研究编制失信惩戒措施工作指引,更新《湛江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明确守信主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融资便利等方面的激励措施,细化失信主体惩戒实施范围、流程及保障措施。持续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失信治理和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排查失信主体并督促其整改修复信用,提高治理效率,进一步降低我市高频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数量和占比。

(十二)深入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推动高效落实信用修复“一件事”,拓展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机制。举办企业信用修复培训,引导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受到行政处罚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三、以“信”聚能,深化信用赋能场景创新

(十三)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范围。进一步优化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服务,在各类经营主体适用的基础上,增加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适用。深化信用报告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事项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在融资授信、商业往来、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推动落实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部署安排,实现企业“用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并探索在此基础上研究开展其他应用领域。

(十四)拓展多元“信用+”应用场景。创新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持续深化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鼓励对守信主体给予优待等激励措施。推进“信用+电水气”场景,以信用报告或信用承诺书替代物权证明,突破办理供电、供水、供气业务中产权、用地权有关堵点。探索实施信用管家、信用商圈“一店一码”、信用招商等应用场景。探索研究“信用分”,为拓展守信激励场景提供有力支撑。

(十五)探索信用助力社会治理改革。以数字化赋能基层治理信用创新,加强信用数据的获取和应用,实现风险监测预警,着力提升治理智慧化能力和水平。聚焦乡村管理、基层治理、矛盾纠纷调解等领域探索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鼓励和支持基层社会治理信用应用,通过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将诚信纳入各类自治规则,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坡头区探索开展信用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项改革,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四、以“信”领航,推动湛江信用品牌升级

(十六)开展城市信用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各项指标任务,补短板、强弱项,保持我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成绩。力争信用信息归集情况、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及信用主体守信与失信等重点指标进一步提升。

(十七)积极打造信用创新示范。制定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从信用惠企便民、提升信用监管质效等方向推动信用应用创新,形成典型案例储备。积极参与省诚信微视频、诚信典型案例、广东诚信之星评选活动、诚信兴商、新华信用杯等诚信文化活动,树立诚信榜样。

(十八)探索跨区域信用合作模式。探索与广州、海口等地开展跨区域信用应用创新合作。推动异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信用分互认转换共享规则,在信用数据标准、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公共信用报告互认、应用场景共建、跨区域信用宣传等方面广泛合作。探索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跨区域联合惩戒,联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预警、激励、惩戒机制。

(十九)提高县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开展“一县一特色”信用建设工程,各县(市、区)至少推出一个具有地域特色的信用应用场景示范样板,围绕信用监管、信用服务、信用经济、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信用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重点工作,打造差异化、品质化信用创新应用成果。积极参与省第三批信用县创建工作,逐步提升建设成效,推动县域信用特色建设。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力争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在县级市中进入前100名。各县(市、区)积极打造市信易贷平台“百千万工程”金融服务专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以“信”聚势,深化诚信文化浸润效应

(二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报告信用应用亮点和典型案例宣传。通过政策宣讲会、“送政策上门”、案例推广等形式,开展各行业信用政策专题宣传,扩大政策制度知晓面,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作用,开展信用前沿理论及实践研究,挖掘诚信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一)强化开展信用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圈等诚信“六进”活动。持续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融资惠企便民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营造诚信社会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诚信意识,推动守法诚信、践信守诺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要根据本要点要求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各相关工作落实到位,每月2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反馈当月工作进展和任务台账,全年落实情况请于2025年12月2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全市信用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信用建设工作考核机制,适时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一图读懂|2025年湛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fzggj/zwgk/zcjd/content/post_2046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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