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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关于做好蓄冷电价项目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28 18:41:17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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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为做好我市蓄冷电价项目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蓄冷电价的适用范围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该系统应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并仅对其电量实行蓄冷电价。

二、价格标准

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以用户对应电价类别的平段电价为基础,峰平谷电价比价为1.65:1:0.25,各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不参与峰平谷电价比价计算,峰平谷时段划分按照我市现行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的时段划分执行。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原则上为用电报装主体或缴费主体。

(二)蓄冷项目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并能提供蓄冷设备清单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主体完成蓄冷项目建设后,填写《湛江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附件1)、《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附件2),并提供项目施工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报送项目所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属地供电局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同意执行蓄冷电价,并出具《湛江市蓄冷电价项目认定表》(附件3)。申请主体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申诉。

(三)申请主体向项目所属供电局提出报装分时计量装置与执行蓄冷电价申请。供电局安装计量装置接电后执行蓄冷电价。

(四)执行蓄冷电价过程中,申请主体应对项目应用情况进行记录,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峰平谷时段用电量、制冷量、蓄冷量、释冷量等空调系统运行数据,以及技术差异表,具体效益等。

五、其他

供电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核查与接电工作,执行相关电价政策。湛江供电局每半年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如发现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情况,可取消该项目执行蓄冷电价资格。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湛江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doc

附件2.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doc

附件3.湛江市蓄冷电价项目认定表.doc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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