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的通知
湛江市殡仪馆、湛江市宝山实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包括殡葬基本服务、殡葬选择性服务、公墓服务和殡葬用品服务。
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等7项。
对在我市死亡且遗体在我市各个殡仪馆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地户籍居民,根据《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的通知》(湛民〔2018〕99号),一律由火化地的殡仪馆即时免除七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三、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开展选择性服务项目应坚持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情况应在开展前向社会公示。
四、公墓服务包括公益性公墓服务和经营性公墓服务。其中,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和2011年6月8日之前以非“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公墓,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公墓,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者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狮子岭陵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墓穴费、墓碑石费和护墓管理费3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五、殡葬用品价格。除殡仪馆(火葬场)提供的租用纸(绢)花圈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殡葬用品租用和销售价格,以及其他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
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
花圈等文明殡葬用品。
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与丧属签订服务合同
或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
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湛江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湛江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