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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霞山区培正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4-03-25 16:40:55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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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培正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工作会议研究同意,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包含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最高标准,只允许下浮、不允许上浮,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行一年。

二、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取学费时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含购买学位经费),扣除部分不低于省市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学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学校提高收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学校降低收费标准,新生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老生按照降低后的标准与原收费标准中较低标准执行。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插班生或因病等原因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

(二)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23〕10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的90%(按学年收费的退还95%)。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按学期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按学年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年收费标准÷10×(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当落实收费公开公示制度,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将审批后的学费标准,连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等补助、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理流程、手续及联系人等内容,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主动向学生、社会公示,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载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

                         2024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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