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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湛发改法规函〔2023〕385号
时间:2023-12-05 10:57:40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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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的有关规定,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2023〕13号)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7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印发的或由我局牵头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予以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二、适时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三、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附件: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doc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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