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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达智云锦置业有限公司悦景花园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3-06-09 23:12:22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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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达智云锦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湛江达智云锦置业有限公司悦景花园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湛江达智云锦置业有限公司悦景花园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90829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56433.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7860.23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22层,9栋26层住宅,1层地下室等配套设施,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5186.1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2674.1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197.6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72.99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8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5.63吨;居住建筑综合电耗不高于2638.38千瓦时/(年·户),居住单位燃气消耗指标不高于141.39立方米/(年·户),商业建筑综合电耗不高于62.51千瓦时/平方米·年。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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