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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22:46:09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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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5日

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

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结合现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投资管项目”的原则,靠前协调、主动服务,围绕投资项目审批,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代办服务网络,为办事人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如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行业代办服务制度的,可按其规定执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引。
(一)依法依规。代办服务必须依法依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改变审批事项的法律关系。 
(二)自愿申请。凡在本市区域内,符合代办范围的项目,投资者可自愿申请委托代办团队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三)免费代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缴纳的费用外,所有代办服务一律免费。 
(四)协同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条块结合,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围绕项目组建代办团队,为项目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全流程线上线下服务。推行“首席代办员”制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作为首席代办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关联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梳理优化审批流程,根据项目审批层级,主动对接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或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二、代办项目范围
(一)省、市重点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交办项目及其他重要紧急项目。
三、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
(二)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三)涉及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四)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指导引导项目单位在中介超市依规高效选取中介服务。 
四、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所处阶段,明确代办事项范围,按项目审批层级,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相关材料,填写《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附表1)。其中,县级审批的项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代收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指定县级审批联系人。 
(二)受理承办。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每个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定1-2名熟悉业务、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作为代办联系人(含县级审批联系人),指导规划项目报审环节和流程,协助准备、补充申请材料,协调对接审批部门,根据审批进程填写《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日志》(附表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三)业务办理。审批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填写《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材料清单》(附表3),由代办联系人将申请材料转交审批部门。有关审批部门应纳入“绿色通道”,实施快受理、快审批,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如需补充完善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积极主动联系、告知代办联系人或项目单位尽快补正。涉及跨部门、跨层级业务的,可商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协调。 
(四)结果反馈。审批部门完成审批业务后,将相关审批结果、材料反馈给代办联系人。
(五)服务终止。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申请终止代办的,代办联系人应与项目单位办理终止手续,填写《项目代办业务终止委托单》(附表4),并移交相关资料。 
(六)办结送达。代办业务完成后,代办联系人向项目单位移交审批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写《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附表5);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并填写《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效果评价单》(附表6),该项目代办服务结束。
五、任务分工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根据项目实际组建代办团队,指定代办联系人。代办团队结合实际需要可以包括市县两级工作人员。 
2.统筹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和对接服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的政策和指导支持。 
3.主动靠前服务,对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需要提前介入提供服务。 
4.积极与行政服务中心做好衔接,全程跟进项目各个审批环节。 
5.审批过程中遇到需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协调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商项目单位及时向专班报送;遇到需要本级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商项目单位及时报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二)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接受代办业务咨询,协助、指导代办项目准备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材料。 
2.将代办项目审批纳入“绿色通道”,根据代办内容督促相关审批部门按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各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各审批部门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代办服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2.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和代办人员准备审批材料,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参与代办服务工作。 
3.按照“绿色通道”要求,高效审批代办项目,做好项目跟进、协调、衔接等事宜。 
4.对涉及上下级审批权限的,按条线管理要求予以协助办理。 
5.及时向行政服务中心反馈本部门审批中存在问题及协调办理情况。
(四)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明确项目经办人,并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人。
2.负责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齐全、有效和符合规定的申办要求,会同代办员进行项目网上申报。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相关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3.积极配合代办工作,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及时修改、补充审批材料。 
4.及时办理各种缴费手续及其他项目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切实做好服务。 
(二)形成合力。行业主管部门、各环节审批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必须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为项目落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特事特办、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三)加强宣传。各部门要加大对代办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了解代办服务,加强宣传推广全程代办服务模式,努力提升项目单位在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的获得感。 
七、投诉监督
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的,可以向湛江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投诉: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八、实施时限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
附件:1.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2.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日志 
3.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材料清单 
4.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终止委托单 
5.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 
6.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评价单 
7.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表

附件1

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项目单位情况

项目单位名称   (盖章)

项目单位地址

项目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通信地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所属行业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地址

投资总额(万元)

资金来源

政府£社会 £外资□

目前审批进展情况

委托代办事项

填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日志

日期

审批部门

办理人员

办理情况

备注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附件3

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

申请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数量

复印件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代办人员:              审批部门工作人员:

交接时间:

附件4

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

终止委托单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代码,现因,经双方认可,于年月日终止代办委托,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人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已于年月日完成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人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评价单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

代办事项

代办人员

审批部门

受理日期

办结日期

工作满意度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不满意 □

对代办工作的

意见及建议

项目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表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投资管项目”的原则,将我市投资项目划分成19个行业,具体主管部门分工如下:

序号

领域

行业

主管部门

1

能源

电力及智能电力;地热能、海洋能、储能;供热、供冷、油田、油气、氢能等产供销领域。

市发展改革局

2

工业和

信息化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省产转园(集聚地)基础设施;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通讯、软件开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交通运输

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及站场建设等。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局

4

农业

农牧渔产品的生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等。

市农业农村局

5

林业

林业及垦造水田项目等。

市自然资源局

6

水利水务

水利管理,供水等。

市水务局

7

房地产

房地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8

安居工程(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

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房屋建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县域垃圾处理项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

城市更新

“三旧”改造等。

市城市更新局

10

商务流通

商务服务、租赁、商贸物流等;保税监管区基础设施、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

市商务局

11

科技服务

高新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创平台、科技研发投入等;高新区基础设施。

市科技局

12

市政园林

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市区垃圾处理等。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3

教育

学校建设等。

市教育局

14

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

市卫生健康局

15

社会服务

养老、社会救助等公益事业。

市民政局

16

文体旅游

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7

粮食储备

粮食及战备物资储备等。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8

生态环保

生态环保项目,农村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项目等。

市生态环境局

19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项目等。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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