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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湛发改法规函〔2023〕144号
时间:2023-05-06 10:42: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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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监管机构、金融工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4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保证金收取和清退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退还保证金,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清退本交易中心代收代管的保证金,阶段性清理结果于5月10日前报送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全面开展保证金的清退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的要求,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县(市、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开展保证金清退专项行动,加强对保证金收取、退还、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收取、不按时清退保证金等行为,有关落实情况于5月9日前报对口上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汇总,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于5月11日前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各县(市、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和部署,依托我省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粤公平”、“信用广东”等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信用信息、担保信用信息等,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依法依规对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信用监管,严格防范并依法惩戒交易担保违法失信行为。

  

附件:市发改局等部门转发省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完善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pdf(粤发改法规函〔2023〕460号)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湛江市水务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湛江市金融工作局              湛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湛江监管分局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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