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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霞山海景学校初中学费标准试行期延期的批复

湛发改价格函〔2023〕137号
时间:2023-04-27 16:05: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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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海景学校:

  《关于湛江市霞山海景学校初中学费标准试行期延期的请示》收悉。为贯彻落实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有关要求,保持收费标准基本稳定,经我局研究,同意你校初中学费标准试行期延期一年,初中学生学费标准仍按湛发改价格函〔2021〕284号文规定的标准(每生每学期7000元)执行,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只允许下浮、不允许上浮,已包含教科书费。你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政策有关要求,按照“先减后缴”办法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即按核定学费标准减去财政当年补贴的公用经费后收取学费。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有关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18〕14号文规定执行,你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宣传解释等工作。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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