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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锦汇港洋现代冷链产业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湛发改能许可〔2023〕10号
时间:2023-04-23 10:09: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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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锦汇港洋水产有限公司:

  报来《湛江锦汇港洋现代冷链产业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湛江锦汇港洋现代冷链产业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合120亩),建筑面积约8.8万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仓储冷库以及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楼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356.4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667.88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07.60万立方米;单位产品加工综合能耗不高于100.62千克标准煤/吨,冷库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0.338千瓦时/吨·天。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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