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鸿福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泡沫箱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湛江鸿福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报来《湛江鸿福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泡沫箱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湛江鸿福泡沫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泡沫箱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泡沫箱生产线、燃生物质锅炉以及环保工程、配套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7757平方米,主要为1872平方米的厂房,2599平方米的1号仓库,2500平方米2号仓库以及一栋184平方米的办公楼。项目建成后,年产400万套泡沫箱,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508.8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19.50万千瓦时,生物质颗粒消耗量不高于4724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63千克标准煤/套。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