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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10-09 17:59:52 来源:湛江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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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萍、张博、张喜忠、李业祥、陈健、钟日新、钟志清、梁艳春、张霞、陈江、许浩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站位高、看得远,紧密结合当前我市营商环境工作,科学合理地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建议。经综合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建议落实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督办的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湛常〔2022〕6号)精神,将《关于加强法治保障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建议第20220001号)、《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建议第2022000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建议第20220146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建议第20220153号)作为今年重点督办的建议,合并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去年我局牵头起草的《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对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我局认真组织市直各单位广泛宣传学习,督促有关部门对照《条例》规定,制定与法规实施相配套的具体措施。

  (二)积极落实相关惠企政策。一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全市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171家,减免金额 15.43亿元。二是落实科技孵化体系后补助政策。2021年度共向80家在孵小微企业、14家孵化育成载体发放场地租金、运营和导师等各类补助和项目的资助资金共1053万元,有效降低孵化载体和小微企业运营成本。三是落实技术合同登记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市科学技术局优化技术合同登记办事流程,全面启用线上办理,减少群众跑动次数。全市技术合同登记额从去年的1.15亿元增长到1.98亿元,技术交易额1.75亿元,让更多科研人员享受到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四是加大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力度。对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分别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60%返还;同时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五是设立总额度1亿元的信贷风险补偿金,为我市在库的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提供信用及抵押借款。六是落实省市级创新扶持资金。2021年我市有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正式入选项目库,获得省级创新扶持资金346万元,扶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家,争取市级资金600万元。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我市各行政执法主体除本系统在省部级以上有特殊规定的,统一适用《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二是加快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两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使用。市司法局正在加快推进部署行政执法“两平台”湛江市级执法办案平台的建设,该平台部署完毕后将实现我市三级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广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项目审批、劳动用工等信息共享,提高欠薪处置效率。三是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2022年4月,市司法局印发《湛江市司法局关于编制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将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模板转发给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编制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四是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测算结果,随机抽取标识为“信用风险高”和“信用风险中”的企业组织开展检查。截至 8 月 25 日,我市相关部门通过湛江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完成双抽查任务119次,完成检查2597户。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一站式”法律服务模式。组织120人法律服务团队,每天至少安排3名执业律师、1名法援律师进驻12348法网在线提供“问诊式”答疑、“套餐式”宣讲和“主动式”交流等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二是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湛江市检律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检律同堂培训、便利律师参与诉讼、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等工作机制;与市工商联、市律师协会建立“百所联百会”对接机制,深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公证窗口服务,强化司法鉴定监管,司法鉴定质效进一步提升。三是推动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市县乡三级政府基本建立了法律顾问队伍,市级、县级政府均设立相应科、股(室)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已基本落实司法所作为法律顾问工作机构。

  (五)严厉打击涉企经济犯罪行为。市公安局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为基点,始终保持对突出经济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各类突出经济犯罪。一是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二是深入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行动”。三是严厉打击涉资本市场经济犯罪。四是深化经侦全国集群战役“云端打击”模式。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一是开展政银担专项贷款项目。市金融工作局与市财政局利用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奖励资金30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金,针对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约定比例为银行分担风险。二是今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扶持实体经济企业转贷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拟设立湛江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三是多措并举改善信用环境。鼓励发展动产担保融资,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提高企业信贷获得率;引导银行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例如:湛江农商银行研发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已获产品创新委员会通过。

  (七)逐步提高招商引资水平。一是创新招商模式和方法。以智能汽车等重点发展产业为试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开展委托招商;推动各县(市、区)将招商干部派到北上广深以及目标企业所在地开展驻点招商,并将驻点招商成效纳入招商考核指标;发挥各地湛江商协会资源,组建“湛江招商联盟”,积极推进乡情招商;依托宝钢、中科炼化、巴斯夫等本地链主企业以商引商。二是建立项目落地服务体系。出台湛江市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线索项目、在谈项目、签约落地项目的跟踪协调管理;成立湛江市推动工业项目落地投产工作专班,强化对工业项目从签约、立项备案、用地规划、规划报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投产运营等8个重点环节全流程的服务;建立市领导“企业服务日”机制,每周二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下沉基层一线对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暖企服务活动,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增资扩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增资扩产。三是加强招商项目要素保障。建立“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全市“一盘棋”统筹调配土地、资金、政策、能耗、排放等指标要素,将项目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能耗排放、建设进度等作为主要评估指标,优先保障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优质主导产业项目资源指标。

  (八)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组织梳理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的委托下放。委托下放事项共85个,其中委托事项70项、下放事项16项(当中1个事项同时委托和下放)。二是组织各县(市、区)统筹梳理我市下放到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三类权责清单事项,合计3308项。三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效率。实行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黄红牌”预警督办机制,预警短信同步自动发送至市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由市纪委监委视情形开展督察督办。目前,全市依申请事项网上可办率为97%,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压缩率(减时间)达95%,跑动率0.31%,即办率98%。四是大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聚焦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烦、办事慢等突出问题。组织窗口单位推行星期三中午不休息、星期五下午延时下班、非工作日预约加班、根据企业群众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等便民利企举措,增加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间的弹性,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努力实现“让服务不中断、让服务不打烊、让服务无距离、让服务更高效、让服务更优质”。

  (九)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围绕科技创新战略,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一是健全创新科技项目立项机制。采取公开竞争择优、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制及推荐论证等多种方式确定立项项目,确保全流程监管到位,以严格、高效、透明的科技管理构建公平、公正、严谨的创新生态环境。二是加大科技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优先保障科技创新资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2020—2021年,市本级财政累计投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1.838亿元,2022年度财政预算安排1.1亿元。三是积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召开科技创新大会,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主办科普讲解大赛,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四是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支持力度。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371家,超额完成2021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目标任务,高企相关补助资金合计达2423.7万元。

  二、下计划

  (一)设立营商环境专题组和指标组。根据日前印发的《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湛江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湛委办发电〔2022〕9号)精神,拟研究在领导小组下设专题组和指标组,分别承担各指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细化责任分工。

  (二)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继续学习北上广深杭等先进城市营商环境的创新经验做法,深入研究分析,树立整体意识,组织协调各单位落实《2022年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各项指标任务,每月向市政府报告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持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三)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总结。加大宣传力度,向省、市各媒体推送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好的经验做法,通过营商环境工作简报及时总结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多形式、多角度、多频次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进展成效,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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