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卷烟包装材料印刷有限公司智能绿色工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湛江卷烟包装材料印刷有限公司:
报来《湛江卷烟包装材料印刷有限公司智能绿色工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湛江卷烟包装材料印刷有限公司智能绿色工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1350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3.5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2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建筑物有厂房、仓库、侯工楼、办公楼等相关配套设置,主要生产中高档烟标,主要设备为烟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892.0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708.57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5.22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9.20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8.28千克标准煤/万套。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