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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12:12: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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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84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梳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845号)等文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重点理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执行是否到位等问题。

二、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结合本地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管理。

三、加快推进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建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对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实行全流程量化监管。

四、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创新计量收费方法,提高收缴率。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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