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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钢铁炼钢厂渣处理滚筒搬迁及湿法除尘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1-07-30 15:07: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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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报来《湛江钢铁炼钢厂渣处理滚筒搬迁及湿法除尘改造项目节能报告》和《关于做好湛江钢铁炼钢厂渣处理滚筒搬迁及湿法除尘改造项目节能工作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湛江钢铁炼钢厂渣处理滚筒搬迁及湿法除尘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单位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总投资8097.95万元,将炼钢厂内用于铸余渣的滚筒搬迁至转炉渣南延厂房,配套建设0#滚筒(搬迁滚筒)的除尘系统,同时建设相关的辅助设备、公辅设施等;改造1#滚筒除尘系统,新建2#滚筒除尘系统,配套水处理系统分阶段建设,包括辐流沉淀池、斜板沉淀器、泵场、加药间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456.2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1184.94万千瓦时。项目能耗量对湛江市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影响较小。

三、请你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和经开区发改和招商局。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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