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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霞山海景学校初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1-07-15 11:02: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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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海景学校:

报来《关于申请初中学生收费临时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鉴于你校初中属于新开办,成本审核依据不足等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初中学费暂按同等学校的收费标准试行二年,现就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你校初中学费标准暂按每生每学期7000元,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标准为最高标准,只允许下浮,不允许上浮,学费含教科书费。

二、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你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政策,按照“先减后缴”办法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费,即按核定学费标准减去财政当年补贴的公用经费后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

(二)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

(三)有关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18〕14号文规定执行,其中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要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励(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民办学校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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