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实行商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湛价〔2015〕2号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实行
商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徐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实行商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8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化肥生产用电调整后的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全省实行商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835号)
2、湛江市化肥生产用电价目表
3、湛江市化肥生产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4、湛江市化肥生产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湛江市物价局
2015年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法制局,湛江农垦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
湛江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印发
附件:湛价〔2015〕00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