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湛价函〔2012〕25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出租车企业: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对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树立城市良好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自今年我市开展为期三个月对重点区域的出租车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市出租车行业不打表、拒载乱收费等现象有所减少,营运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在一些重点场站部分停车载客的出租车拒载、不打表等违纪行为屡禁不止。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价格管理,配合我市“三打两建”工作,营造我市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秩序,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测算,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部分乘客从市区搭乘出租车到县(市)等地,出租车议价不打表行为,特制定市区出租车载客到各县(市)的运价定额标准:
起始地点 | 里程(公里) | 收费标准(每车次·元) | 备注 |
湛江市区至徐闻海安港、火车轮渡码头 | 166 | 300 | 1、里程是按GPS显示的湛江火车南站和机场至各县(市)客运站实际公里里程的平均值为计算依据。 2、收费标准均不含过桥过路费。 3、此标准为最高限价。 |
湛江市区至徐闻城区 | 154 | 280 | |
湛江市区至雷州城区 | 79 | 150 | |
湛江市区至廉江城区 | 59 | 120 | |
湛江市区至吴川城区 | 57 | 110 | |
湛江市区至遂溪城区 | 35 | 70 |
乘客从市区搭乘出租车到各县(市)可自由选择按表付费或定额付费方式,若乘客需到县(市)城区以外的乡镇,可另按计价表实际金额计收。回程收费可按同等标准收取。
二、考虑火车西站候车时间较长和路程较远,增设从市区出租车载客至火车西站来回各加收回空费10元。出租车在机场候车载客收费仍按我局湛价〔2010〕27号文执行。
三、保持总体运价结构不变,增设夜间补贴。夜间起步价不变,公里运价适当提高,即23时至凌晨5时30分的6个半小时内超过起步里程后在公里运价基础上提高20%,每公里运价提高0.40元。为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涉及此次调表所支付的费用均由出租车经营企业承担,不得另向出租车司机收取。
四、以上各项规定,由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制订价目表式样后,由各出租车企业按统一式样自行选择厂家印制,并张贴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社会监督。
五、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监督管理,对不及时张贴价目表、不执行运价标准,多收、不按规定打表计价或拒载的,一经查实,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第515号令)分别进行严肃处理。六、以上通知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价格 管理
通知抄送:省物价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法制局,各县(市、区)物价局、城区交通管理中心,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主办: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管理科 电话:3129952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