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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森林公园电瓶车价格的批复

时间:2012-12-08 15:59: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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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森林公园电瓶车价格的批复

  湛价函〔2012〕215号

  湛江市森林公园管理处:

  你局《关于森林公园拟提高电瓶车票价格的请示》(湛森〔2012〕33号)收悉,鉴于你局为丰富景区游览内涵,提升旅游档次,新购置了6台游览观光车,已在五一期间向游客开放试行两个月。根据试行期间的成本,参照市内电瓶车的价格的实际,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游览观光车收费标准为15元/人.次,具体线路:以公园大门售票点为出发点,途经欢乐世界、生态园、动物园等景点,最后至环湖路南出口再沿路返回售票点,全程16公里。该项目不得与游览门票捆绑,应体现游客自愿的原则。

  二、此收费标准从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起执行。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旅游 价格 

  批复抄送: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旅游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年审办。主办: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管理科  电话:312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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