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森林公园电瓶车价格的批复
关于对森林公园电瓶车价格的批复
湛价函〔2012〕215号
湛江市森林公园管理处:
你局《关于森林公园拟提高电瓶车票价格的请示》(湛森〔2012〕33号)收悉,鉴于你局为丰富景区游览内涵,提升旅游档次,新购置了6台游览观光车,已在五一期间向游客开放试行两个月。根据试行期间的成本,参照市内电瓶车的价格的实际,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游览观光车收费标准为15元/人.次,具体线路:以公园大门售票点为出发点,途经欢乐世界、生态园、动物园等景点,最后至环湖路南出口再沿路返回售票点,全程16公里。该项目不得与游览门票捆绑,应体现游客自愿的原则。
二、此收费标准从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起执行。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旅游 价格
批复抄送: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旅游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年审办。主办: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管理科 电话:312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