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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湛江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12-29 16:20: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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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发改价格〔2015〕119号),进一步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局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经过成本审核、价格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集体审议等程序,结合我市的实际调整了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居民0.90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由现行的0.90元/吨调整为1.40元/吨。

  二、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九条规定,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三、以上收费标准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根据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

  四、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做好各方面的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28日

 

 

  (联系人:凌砚斌,联系电话:312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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