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湛江机场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湛价函〔2015〕33号
关于调整湛江机场停车场
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机场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湛江机场停车场收费政策及标准的函》(粤机场集团湛函〔2015〕10号)收悉。据你司反映,由于机场的特殊情况,原批复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偏低及按零时划分白天和夜间收费等存在执行困难等问题,故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为有效疏导车辆通行、避免堵塞,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的精神及参考外省、市机场的做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一)进场收保管服务费:摩托车、电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1元/辆.次,小型车7元/辆.次,中巴10元/辆.次,大巴15元/辆.次。
(二)过夜收保管服务费: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停放保管服务费2元/辆.天,其他车型均按30元/辆.天。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计收一次过夜保管服务费,超过24小时或不足24小时部分按次另收进场保管服务费。
二、进入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 实施作业的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殡葬车辆免收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三、根据《湛江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湛府〔2011〕22号),对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征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收费总额的2%计征。
四、停车场收取停车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公示牌统一按《湛江市物价局关于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格式制作,摆放在停车场进出口显眼位置,便于群众监督。
五、以上通知从2015年 2月16日起执行。接文后,请及时到我局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湛江市物价局
2015年2月15日
(联系人:陈春南,联系电话:31299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法制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