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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核定陆丰市明大星都经济开发区110MW光伏电站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时间:2017-06-21 10:44: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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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南玻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核定陆丰市明达星都经济开发区110MW光伏电站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17〕30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省发展和改革委核定,湛江南玻湖光镇2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99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含税),如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则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0.86元(含接网费用1分钱)。

  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木薯燃料乙醇项目配套沼气发电站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89元。

  上述规定均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附件:湛发改价格函〔2017〕094号附件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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