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6-04-06 10:12:43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5日
(联系人:王海燕,联系电话:312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