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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3-09 12:00:57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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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公布湛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举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hanjian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湛江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条例》,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关注关切,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一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6631篇,湛江政府网微信号发布政府信息1982篇,总点击量数8200502次。建设完成“湛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库”栏目,集中公开我市现行有效规章6条,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191条,并做到实时动态更新,方便群众查阅。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方式,通过图解、直播、动画、海报等多种形式发布政策解读,组织策划邀请市政府领导、市直部门领导等参加在线访谈活动并实时转播,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为多元化的方式途径。三是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2021年共组织发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281篇。四是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全市11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9个市直部门均按时编制完成,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满足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全市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969件,上年结转今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0件,全市全年公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97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剩余17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全市受理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2起,受理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12起。

  (三)平台建设方面。加大对全市48个政府网站、233个政务新媒体进行动态全面监管,对照最新检查指标每季度检查通报整改优化,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效果,逐渐形成“每季度全面抽查”“每月大检查”“每日小检查”的工作常态,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的各项检测。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智能化、个性化建设,先后完成“适老化”改造、增设“千人千网”功能等,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政府网站智能化服务水平。

  (四)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举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工作业务培训班,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等重点工作,强化对基层政务公开一线人员的业务指导。二是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结合“四个全面”绩效考核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督促,依托互联网手段和外部观察等,查不足、补短板、促提升,推动各单位有针对性地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该项数据由市司法局提供】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

0

6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1

18

4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63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482

行政强制

329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825.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33

4

5

2

4

21

96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58

2

3

2

0

10

37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5

0

0

0

2

0

4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0

0

0

0

0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0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2

0

0

0

0

0

1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3

0

0

0

0

0

4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5

0

0

0

0

0

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58

0

2

0

0

4

26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5

0

0

0

0

1

2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3

0

0

0

0

0

3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7

0

0

0

0

0

7

2.重复申请

94

0

0

0

0

0

9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2

0

0

0

0

3

1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0

2

0

0

2

3

67

(七)总计

936

4

5

2

4

21

97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7

0

0

0

0

0

1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9

9

4

0

22

2

0

3

2

7

3

1

0

1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不足:一是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有待完善,政务公开专区规范化建设需要加强;二是政策宣传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传播效果一般,原创内容、政务服务等需要提升;四是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发展存在不平衡,有的单位人员更替较频繁,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五是回应网民关切仍需加大力度,时效性有待提高。

  2022年湛江市政务公开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以更高质量公开工作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湛江优化营商环境,高水平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

  (一)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领域全流程覆盖,建成全市统一、成熟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突出抓好公文类的政府信息的管理,细化分类、台账管理,为政府信息的进一步利用提供基础支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同类信息的集中公开。

  (二)着力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建设,围绕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探索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展重要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建立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机制,对关系企业和市民切身利益的重点政策,进行多形式深入解读,通过建立服务对象群组等方式精准推送,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水平。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站栏目设置,推进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规范化建设运维。

  (四)加强政务公开业务日常巡查和监督指导。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调研和巡检,对发现存在问题,通过集中培训、点对点指导、专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不断提升队伍整体水平。

  (五)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完善网民关切办理机制,对于群众集中的关切的领域或多次反映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导,督促有关区县、相关部门合力解决网民反映“急难愁盼”的问题。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确保政府网站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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