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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农村正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请问户籍制度改革对此有什么影响?

时间:2018-08-31 10:20: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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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因住所独立、缔结婚姻组成家庭、分家析产等原因导致与原家庭成员分居数处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可以分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凭村委会(社区)证明进行核查后办理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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