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成人员。常务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二、列席人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公室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为固定列席人员;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为固定列席单位;与会议议题有直接关系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