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丙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湛江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1日下午,王中丙市长主持召开十三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湛江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事项。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湛江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会议认为,2010年1月市政府颁布实施《湛江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后,对查处违法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未能从制度上遏制违法建设现象。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三次会议提出的用铁手腕整治违法建设的精神,扭转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职责不清、权责不统一的局面,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区、各有关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促进各区、各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以区为主、部门配合、奖罚分明”的原则,重新修订《湛江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湛江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必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湛江市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构建和谐湛江的总体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不断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会议指出,为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标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湛江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政 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