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湛江港湾岸线内及海岛严格控制利用管理规定
6月1日下午,王中丙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湛江港湾岸线内及海岛严格控制利用管理规定》等事项。
会议指出,为加强湛江港湾岸线内及海岛的合理利用,严格控制湛江港湾岸线内及海岛的无序开发,保证港湾岸线内和海岛建设工程严格按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必要制定《湛江港湾岸线内及海岛严格控制利用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湛江港湾岸线内及海岛利用涉及海域使用的,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开发合理、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会议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非法占用和使用湛江港湾岸线内陆地、海域和滩涂。对在湛江港湾岸线内及海岛利用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出租、转让和变相合作方式使用湛江港湾岸线内土地、海域的,依法不予补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本报讯 (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