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信息动态

湛江市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通报

时间:2015-03-16 09:09:18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5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考核评分细则(修订)>的通知》(粤建保[2013]151号)的要求以及《关于同意拟保留考核检查项目的函》(粤党廉办函[2014]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2015年1月26-30日,由市房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全市5个县(市)2014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坡头区政府辖区保障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把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狠抓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的落实,强化建设、分配、运营、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经量化考核,各县(市)、区均已完成2014年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任务,其中徐闻县、雷州市、廉江市、遂溪县评定为优秀档次,吴川市评定为良好档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政府高度重视,目标任务明确,住房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坚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认真实施,积极推进,全面落实。各县(市)、区均成立由房管、监察、财政、发改、民政、国土、规划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完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明确并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均成立住房保障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住房保障的建设、审核、分配、管理等工作,保证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坡头区政府自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

(二)克服各种困难,部门通力合作,住房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各县(市)、区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后,及时部署开展工作,积极落实具体项目、地块,承办部门、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使保障房建设加快推进。吴川市在土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在市内较好地段划拨一块13220平方米土地,作为梅录建材厂回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经过近两年的紧张筹备,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第一期工程544套(其中340套属棚户区改造,204套属公租房)已于2014年年底顺利开工。廉江市、遂溪县充分利用旧公房拆改项目腾置用地建设公租房。尤其是廉江市大力推进石岭、青平两个镇的原危旧公房实行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建设,较好的集约利用国有土地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创新保障渠道,多方筹集房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提前完成

各县(市)按《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湛江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精神,不断创新住房保障建设模式,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各县(市)想方设法从各工业园区、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中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以解决当地政府资金和土地供应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徐闻县、雷州市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建设公租房。其中徐闻县有8个企、事业单位开工建设公租房,全县开工建设354套公租房,超额完成市下达的新开工建设任务。

2014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是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150套,基本建成2150套。经全市共同努力,201410月,我市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截至201412月底,全年开工建设3154套,项目开工率为100.13%;基本建成2326套,基本建成率为108.19%。全市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均圆满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任务。其中徐闻县去年新开工任务为80套,实际开工为354套,超额完成任务342.50%;基本建成任务为300套,实际建成699套,超额完成任务133%。雷州市去年新开工任务为80套,实际开工为182套,超额完成任务127.50%;基本建成任务为100套,实际建成204套,超额完成任务104%

(四)强化责任管理,严格安全措施,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达标

经实地考核,各县(市)、区在工程建设管理上,坚持“四控制一确保”工作方案,严格抓好建设安全质量关,全年没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坚持控制好建设成本和进度,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各县(市)、区自建公租房项目选址合理,坚持以满足住房保障家庭对交通、教育、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条件要求、群众出行和生活方便为出发点。大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在设计上,做到安全、经济、适用,户型面积符合国家规定保障性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基本做到户型结构合理、功能使用齐全,较好地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五)严格制度措施,加强后续监管,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完善规范

一是准入审核把关到位。各县(市)、区继续完善审核、公示制度,进一步健全与国土、房管、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协查工作机制,确保住房保障资格审查的准确性。同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房和以权谋房行为。

二是分配环节监管到位。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采取定点登记、摇珠分配、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等方式,实行登记方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特别是邀请新闻媒体、纪检监察、公证部门、保障对象代表全程参与见证监督,并由公证员进行公证,配租结果和选房顺序均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确保分配环节公开透明。

三是日常动态管理到位 。各县(市)、区健全住房保障资格年审机制,通过不定期检查、大规模入户调查、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核查、畅通投诉渠道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房屋使用情况巡查。对已入住保障房家庭,若经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出现转租、转售、长期空置等严重违规行为,做到清退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县(市)政府供地少,自建保障房少。由于县(市)城区存量土地较少,保障房建设用地供应存在一定的不足,从而导致政府自建公租房房源较少。2014年,除吴川市政府划拨一块作棚户区改造用地开工外,遂溪县划拨一块70多亩土地、雷州市计划收购旧城区粮所附近一块2400多平方米土地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以上两项目目前仍在办理报建手续,计划作为2015年项目开工建设。其余县(市)均没有划拨专门土地建设保障房,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利用直管危旧公房拆除改造,可面向社会分配房源较少,个别县(市)2005年廉租房保障对象至今仍未实现实物配租,造成保障房对象轮候时间过长。

(二)保障性住房资金仍未按要求落实。各县(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缺口大,与市下达的保障房目标任务有距离。有个别县(市)对上级保障房专项补助资金依赖性大,还有个别县(市)仍没有落实好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比例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造成保障房建设及配套资金不足。

(三)住房保障需求底数不清。大部分县(市)没有开展住房保障需求调查,对城市中、低收入人群、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底数不清,没有做到以需定建。

(四)一些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一是信息化程度不高。县(市)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仍在完善中,虽然目前已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试运行,但是住房信息仍未全部录入,住房保障电子档案数据库建设亟待加快建立和完善。二是个别县(市)对中央和省下拨的保障房专项补助资金未按期使用。三是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危房改造项目相关资料欠缺较多。

三、2015年工作要求

(一)抓紧做好新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安排。各县(市)、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是一项德政工程。要抓紧制定2015 年度工作计划,目前省已下达目标任务给我市,今年新开工任务比去年增长125%,尤其是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早细化分解任务。根据任务要求,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和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尽快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做到提前安排、及时部署、及早完成。

(二)全面推进基础性工作。一是各县(市)要尽快完成需求调查工作,全面建立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先规划后建设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编制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建立健全保障房分配轮候数据库。二是要不断创新建设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投资公租房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和权属主体多元化。三是稳步推进常住人口保障房居住覆盖面,加大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房力度,最大限度缩短轮候时间。四是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工作力度,确保2015年列入保障房申报对象。

(三)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保障性住房工程100%实行质量分户验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做法。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坚持做到“零容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检验。

(四)全力做好分配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保障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退出、监督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要坚持全程公开,做到政策、房源、对象、数量、分配、结果“六公开”,分配过程要向老百姓、社会、媒体公开,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确保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继续做好保障房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按新的考核办法抓好各种制度资料的整理完善。

(五)着力推行绿色建筑。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扎实推进保障房建设绿色环保工作。

六)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快出台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协调、督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确保我市按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如期推动棚户区改造建设。

 

附件:湛江市各县(市)完成201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责任考核情况表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201536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